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的复函(2000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的复函(2000年) 三、 三、 原华西医科大学的教育事业费由四川省按中央财政下划数划回中央,基建投资等事项划转教育部管理,其他事项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规定的划转教育部管理学校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