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