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三、 三、 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福建省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