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的请示》(鲁政发〔2004〕6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