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6年) 你们关于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你们关于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