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
三、
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创新发展,确保《方案》主要任务目标如期实现。《方…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