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7〕14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建的“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