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