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应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气象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应急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应急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