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牵头的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能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