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