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三)

(三) 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地方、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