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可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参与。

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