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信访局、全国总工会等16个单位组成,交通运输部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