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12个部门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