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