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1年) 三、

三、 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