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不变。

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不变。

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