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3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3〕2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3〕2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