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8年) 四、

四、 质检总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