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由山东省承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二、 请你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三、 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