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233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和沾化县间等26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二、 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 三、 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