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请示》(浙政〔2002〕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于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