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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请示》(浙政〔2002〕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于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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