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函(202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
三、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到位。《规划》实施中…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项目安排、政策实施、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太行山旅游业发展中遇到的困…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