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的复函(2006年) 你单位《关于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更名的请示》(国农改〔200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单位《关于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更名的请示》(国农改〔200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