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