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2014年) 三、

三、 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新加坡有关方面的协调合作,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