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3年) 五、

五、 你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促进保税区健康有序发展,为吸引外资、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作出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