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函(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
三、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任务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任务实施,指导义乌市做好各项改革探索的具体落地工…
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指导服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