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三、 保障措施 (十四) 开展监测评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县(市)创新能力监测,加强县(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调查工作。 三、 保障措施 (十四) 开展监测评价。 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县(市)创新能力监测,加强县(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调查工作。 (十四)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