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17年)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