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2022年) (十三)
(十三) 提升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创新,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开展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社会化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密码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