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三、
三、 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新生儿入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公安部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2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部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3
结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
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4
离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
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底前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底前
7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单位:国家医保局)
2022年底前
8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2022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