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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0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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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