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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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1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2

鼓励和支持应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

科技部

3

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4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发展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5

打造应急产业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6

建设一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7

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8

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地震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

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10

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11

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12

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

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

13

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国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

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15

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16

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17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18

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19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财政部

20

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21

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

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22

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银监会

23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24

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

25

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

质检总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6

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27

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28

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国土资源部

29

建立应急产业企业联系点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