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五、 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16年) (十二) 五、 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十二)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引用法条 住宅设计规范(2011) (十一)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