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2012年) 二、 重点工作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2012年) (六) 二、 重点工作 (六) 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鼓励沿海缺水地区在保障公共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建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城市新增用水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积极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到2015年,在全国建成20个海水淡化示范城市。选择居民较多、淡水匮乏、关系国家海洋权益的海岛作为海水淡化示范海岛,将海水淡化水作为这些海岛新增供水的第一水源。鼓励结合地区特点,建设以海水淡化水作为重要水源的示范工业园区。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