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2021年) (二)

(二) 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推进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