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三、 保障措施 (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十二) 三、 保障措施 (十二)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可以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工作。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