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2019年) 三、 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2019年) (五) 三、 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 (五) 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检疫规程,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履行检疫程序,确保生猪检疫全覆盖。研究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加大产地检疫工作宣传力度,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产地检疫证明。(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三、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