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2019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养猪场(户)提供信贷担保支持。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有财力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适当提高保险保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