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二、 开展生态修复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四) 二、 开展生态修复 (四)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消除已有不利影响,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态安全。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江湖连通和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