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十七)

(十七) 加大保护投入。鼓励和支持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大保护需要,创新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设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事业,健全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融资、精准化投入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