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十六)

(十六) 强化重点水域执法。健全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在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水域和问题突出的其他水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