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二、 开展生态修复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六) 二、 开展生态修复 (六) 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开展标志放流和跟踪评估技术研究,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