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 二、 明确重点,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 (四) 二、 明确重点,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四) 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