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三、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十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十一) 三、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十一) 加强督查考核。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 (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