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2021年) 四、 组织领导 (二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2021年) (二十) 四、 组织领导 (二十) 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修复工作负总责,实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要把草原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地方责任。 四、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