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2021年) (十八)
(十八)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探索开展草原生态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鼓励金融机构创设适合草原特点的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地方探索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草原保护基金,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