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2015年) (四)
(四) 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定期更新并发布节能标准。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协调配合。完善节能标准立项协调机制,每年下达1-2批节能标准专项计划,急需节能标准随时立项。完善节能标准复审机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改进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模式,探索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工作机制,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